各分院(处室):
根据《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库字〔2009〕23号)、《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10〕70号)及主管部门的通知,2010年7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统一办理公务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院在编人员。临时工、借用外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每个部门目前在编人员按人事处提供的名单确定。
二、公务卡是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信用卡。我院办理的公务卡的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三、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万。
四、公务卡办理程序
1.人事处提供各部门办理公务卡的人员信息表(“办理公务卡人员清单”)交财务处。
2.财务处将“公务卡人员清单”及公务卡申请表下发到各部门。
3.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在编人员核对办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填写行政职务(按表中提示填写,如无,就不填),并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公务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第二代身份证需将复印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由各部门负责收取本部门办卡人员“公务卡办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公务卡人员清单”(加盖本部门章),于7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到财务科(1号楼204办公室)。
“公务卡办理申请表”样张附后。
4.财务处整理信息交由银行统一办理。
因已临近放假,为不影响今后的报销工作,请各部门务必抓紧时间办理!
财务处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