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
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学校课桌椅、钢质家具、办公用纸、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发电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保安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和音响设备、体育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汽车、商业软件(含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二)工程类: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软件开发设计、租赁(含办公用房、设备和机械及其他租赁)、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维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及器械(10万元以上)、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及辅助学习资料、教育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消防部队技术装备、警用设备。
(二)工程类: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市级20万元以上)、修缮和装饰工程(2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印刷、物业管理、专业设施养护。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市本级为10万元、县(市)为5万元。
(二)工程类项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县(市)为10万元。
以上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货物类、服务类项目2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含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见附件)编制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具体采用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1.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依法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011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集中统一采购,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汇总后,应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疗耗材、教学仪器设备、义务教育教科书及辅助学习资料、图书资料、消防部队技术装备等项目,按照省级规定应实行全省统一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在按正常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审批手续后,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委托省级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3.2011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告。
(三)政府采购必须优先采购具有环保标志、自主创新和节能的产品,列入国家《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禁止采购非节能型用水器具。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TD-SCDMA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30号)要求,中国移动承建的TD-SCDMA作为我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通用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其产品和技术应予优先采购。
(四)2011年继续做好以财政安排资金为主建设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建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上做到信息互通、职责明确、工作对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审、采购委托代理、信息公告、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资金审核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发展改革、建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共同促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规范管理。
(五)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嘉兴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嘉兴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见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