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内预算细化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
通知
各分院(处室):
2011年度学院院内细化预算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各审核部门严格遵照执行。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遵守学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使用。严禁挤占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列支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学院决定开展院内预算细化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规及学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现将有关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评价对象:从所有院内预算细化项目中抽选若干个项目作为学院重点评价对象。
2.评价时间:2011年6-7月(中期评价)
2012年1-2月(年度评价)
3.评价人员:学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成员
4.评价主要观测与评价点
(1)资金使用用途:如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是否按项目预定用途使用,有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等现象。
(2)资金使用结构:如资金使用是否超支,各项费用所占比例是否合理等。
(3)经费报销程序:列支渠道名称是否明晰、规范,审核人、审批人是否符合院内细化预算的规定,报销的单据凭证是否符合规定等。
(4)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如带来的经济效益、教学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等(重点为该项目资金使用后所达到的效果)。
(5)资源的利用率:项目所购置的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情况等。
5.评价程序
(1)由学院绩效评价组确定重点评价对象,下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正式通知;
(2)部门自行评价后将评价报告交学院绩效评价组;
(3)学院绩效评价组选择重点项目开展评价;
(4)反馈评价结果及评价结果应用
6.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结果以评价报告形式报学院领导班子,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和制定以后年度院内预算项目工作的依据。
澳门太阳集团城财务处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