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自然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使广大教职工能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学校邀请嘉兴经开局税务局税政干部来校,进行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题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围绕相关政策解读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APP操作演示展开,培训现场还发放了相关的资料,并和老师们进行面对面交流和个别辅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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