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补充通知
(嘉财政[2012]97号)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一、第四条第一款表中增加动车和高铁项目,报销标准为:二类人员即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一等座报销;三类人员即其余人员按二等座报销。普通列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第五条补充第三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动车和高铁。副市(厅)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凭据按实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二等座车票报销。
第五条第二款的第二段删除,补充第四款:乘坐普通列车(含全列软席列车)、动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三、第八条第一款补充第三段: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当天不返回且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可凭飞机票、火车票及其他有效交通费凭证报销来回2天的伙食补助费和按2天的限额标准凭据报销公杂费。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