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兴 市 财 政 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嘉财政〔2014〕408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嘉兴市市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见附件),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
二、市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出行前,所在单位应根据组团单位出具的预付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函,在财政部门核准的出国培训经费预算额度内预付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由组团单位统一使用。
附件:嘉兴市市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