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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集团城定额备用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张绪娥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0-01-10 17:28:14点击数量:

 

澳门太阳集团城定额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了给二级教学分院(部)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根据需要在有关教学分院等设立定额备用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教学分院(部):生物与环境分院、机电与汽车分院、信息与管理分院、外语与贸易分院、纺织与艺术设计分院、社科部体军艺部,院办。
2.备用金的额度、借支与管理
二级教学分院的备用金定额为10000元。分院总支书记(社科部体军艺部主持工作领导)于年初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支取。
3.定额备用金的使用与报销
 二级教学分院的备用金是为了满足教学分院日常业务支出需要,主要用于大额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的垫支。
各二级教学分院的总支书记((社科部体军艺部主持工作领导)是本分院(部)备用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用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及使用的合法性负责。二级教学分院(部)应制定本单位的备用金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管理办法应明确备用金使用的管理权限、签批手续等内容。并指定兼职财务干事,负责备用金的使用与清理工作,所指定的人员要在财务处备案。财务处对教学分院(部)备用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教学分院(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各教学分院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在支用备用金后,应及时记账,并将取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及时到财务处报销,以补足备用金,确保各教学分院的工作需要。
各教学分院(部)在取得现金收入时,必须及时交到学校财务处,不得做为备用金直接留存、支付。否则以小金库论处。
4.备用金的归还
为便于财务年终结账,各二级教学分院(部)在12月20日前必须办理定额备用金还款手续,下一年度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其他急用备用金借款用后及时(一般为一周内)归还清欠。凡不及时结清的单位,财务处将从该单位的切块经费中扣抵,并且下一年度(下次)将不予借支备用金。由此而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5.根据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除上述各分院、部定额备用金外,学院原则上不再借出其他备用金。确因工作需要急用的,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单独审批,并负责督促及时报销回收。
6.备用金的监督与检查
学院财务处负责对各类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备用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分院(部门),将视情况收回其备用金。
7.备用金遗失处理
支取备用金的部门应严格加强备用金的保管,明确经济责任,以防遗失。若备用金遗失,应由相应的借款人向学院赔偿。所在分院、部应查明原因由相应的责任人赔偿。
8.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并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