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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单位)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绪娥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0-05-20 13:38:00点击数量:

 

 
 
嘉财绩效〔2010〕138号
 
 
 


 

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单位)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和市财政局《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嘉财绩效〔2006〕481号)等有关文件和嘉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联席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后,对其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价,以推进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部门(单位)理应作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其作为部门(单位)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完善财政支出运行机制的高度,深刻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2010年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全面实施自评和重点项目自评相结合的方法,即:1、2009年度市级财政资金安排50万元以上(以财政财务决算批复数为准)的项目,各部门(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均应组织自评;2、为了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评价力度和提高部门(单位)的自评质量,财政部门确定了部分项目由部门(单位)组织重点自评(见附件1:2010年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重点项目计划表)。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应按照《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自评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应加强对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联络员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指导、沟通作用,推动本部门(单位)自评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已纳入 “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内容。为了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绩效意识、责任意识,2010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对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报送市考评委作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依据。为此,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附件:1、2010年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重点项目计划表
2、嘉兴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格式)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