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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单位)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绪娥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1-06-05 13:39:05点击数量:

 

嘉 兴 市 财 政局 文 件
嘉财绩效〔2011〕155号
 
 为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各部门(单位)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2011年度市级各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以及市财政局《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嘉财绩效〔2006〕48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2011年嘉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联席会议精神,现对2011年度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的
    部门(单位)作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第一责任主体,要通过绩效评价手段,来衡量财政资金使用的“绩”与“效”,了解、分析、检验资金是否达到本部门(单位)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部门(单位)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以及自身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
2011年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继续采取全面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是各部门(单位)必须对2010年度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以上项目全面进行绩效自评;二是各部门(单位)应对随文下发的《2011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计划表》(附件一)中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自评;三是为确保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全面平衡开展,2010年度没有50万元以上项目的部门(单位),也要根据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选择1个以上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工作。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制定评价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评价依据的提供、有关工作条件及其他与评价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设置评价指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申报财政支出
项目时提出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绩效分析,以检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一是除应用通用(共性)指标外,还要采用反映项目特性的专业(个性)指标,形成评价项目的指标体系;二是评价指标要与申报的绩效目标紧密结合,能够体现绩效目标的特点,真正反映出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三是评价指标尽可能做到量化测算,能够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和评价。
(三)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以及设置的评价指标,通过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或根据具体情况到现场勘查、询查,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
(四)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各部门(单位)应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报告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切忌写成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部门单位提高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鲁俊市长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绩效评价联络员制度,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2011年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操作,及时报送。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并将部门(单位)绩效重点自评项目的评价报告纸质文稿及《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附件二)电子文稿于2011年8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和绩效评价处。对未按要求实施绩效自评或未按时报送重点项目自评报告的,财政部门将视情组织抽评,并对该部门(单位)下年度预算安排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按照《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嘉财绩效[2009]294号)文件的要求酌情扣分。
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所属项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在评价工作中切实起到组织指导、布置汇总、审核把关和及时报送等作用,确保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自评工作任务。
(三)讲究实效,注重应用。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评价,及时总结,达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支出绩效的目的;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情况的总结、考核和评定工作,继续对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报送市考评委作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依据,并对考核工作的有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先进部门单位进行表彰。
(四)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随着绩效评价工作向预算绩效管理的提升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在总结近几年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选择与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阶段性、经常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将绩效评价“端口”前移,使立项评审、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成为一体,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融合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市财政局今年将选择1-2个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五、其他
部门(单位)组织自评和重点评价的具体文本格式等内容可参阅《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嘉财绩效[2006]481号),通过嘉兴财税网(http://www.Jxcs.gov.cn)可自行下载。
自评工作视实际需要可委托具有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
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浙江省财政厅网址可查阅选择
http://www.zjczt.gov.cn)或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附件:1、2011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计划表
2、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财政 支出 绩效 评价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