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绩效〔2014〕451号
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强化各部门(单位)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促进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委〔2013〕42号)和《嘉兴市预算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14〕6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14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管理责任的有效措施。市级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应当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来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绩效评价手段来衡量财政资金的产出和效益,了解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以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树立绩效观念,优化支出结构,从而逐步构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为目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预算绩效评价范围
今年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继续以“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为原则,采取部门(单位)一般自评、部门重点评价和财政部门抽查复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评价主要范围为: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对2013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行绩效自评;没有50万元以上项目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选择2个以上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工作,以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在市级(部门)全面开展。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民生的关注热点,结合市级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38个项目作为2014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见附件1),部门重点评价项目在部门评价的基础上,再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评。
(三)根据市政府《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30号)的要求,从2014年起对所有市级政府专项资金(见附件2)必须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将酌情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抽查复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的组织工作。各部门要精心制定自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主管部门作为自评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组织布置项目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对其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核;项目单位是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市级政府专项资金今年首次要求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对其整体绩效自评,时间紧任务重,因此相关主管部门更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不断探索,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一是为了切实做好评价工作,真实反应评价结果,2014年部门(单位)项目评价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3),部门可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评价指标基础上增加突出行业特点、单位特点和项目特征的个性评价指标,从而提高评价指标与项目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增强评价指标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全面性;二是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的评价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特点,组织力量制定专门的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开展实施。三是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广泛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选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反映项目绩效;四是认真撰写评价报告,报告要按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4)。
(三)注重时效,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自评工作。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2014年9月30日前对本部门重点自评项目评价报告(一式二份)、评价报告电子稿及相关评价资料一起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和归口业务处室。对未按要求实施绩效自评或逾期未报重点自评报告的,按照《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嘉财绩效〔2009〕294号)的要求酌情扣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讲究实效,注重应用。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评价,及时总结,达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支出绩效的目的;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考核和评定工作,评定考核结果将报送市考评委作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先进部门(单位)予以表彰。
四、其他
部门(单位)自评工作视实际需要可委托具有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可查阅浙江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zjczt.gov.cn进行选择)实施或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实施。
附件:1.2014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计划表
2.2014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划表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4.嘉兴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3日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