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预绩办﹝2015﹞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部门(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委发〔2013〕42号)和市委办、市府办《201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暨“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嘉委办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及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预绩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要求,现将2015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级各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嘉预绩办﹝2015﹞2号)文件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其他加分项六个方面。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预绩办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法
(一)部门自评。2015年12月20日前,市级部门(单位)根据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认真填报《嘉兴市级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附件2),对照《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及说明》(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或说明;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及内容;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内容等),报送市预绩办。
市级各部门(单位)对自评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综合考核。市预绩办对市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核实调查进行综合评分,于2016年1月份确定考核结果。
五、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201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暨“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内容。
(二)有关工作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部门(单位)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六、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台账管理工作,有关总结、统计和自评资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预绩办,为便于今后工作协调和联系,请同时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李晓琳,电话:82031892。
附件:1.201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
作考核参加部门
2. 嘉兴市级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
价项目统计表
3. 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考核评分表及说明
4.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
荐表
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