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单位)预算调整程序,明确经费预算报告报送、审批和批复手续,制定本 暂行办法。
一、经费预算报告
1、经费预算报告是指部门(单位)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向市政府或市财 政部门提出核拨工作经费或调整部门(单位)预算指标要求的申请报告。具体包括:
(1)提前拨款申请报告。指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下达前,部门(单位) 申请核拨应列入年度部门(单位)预算的项目支出经费报告。
(2)追加收支预算申请报告。指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下达后,部门(单 位)对符合《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部门(单位)预算调整条件的收支项目,以规定文本提出调整收支预算的申请报告。
(3)调整部门(单位)预算指标申请报告。指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下达 后,申请调整收支项目的预算科目、资金来源、实施方式(预算类别)以及申请调减项目支出预算的报告。
(4)其他单位追加经费报告。指按规定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事业、 企业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报告。
2、经费预算报告必须逐级上报。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应先上报主管部门,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或市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凡未按规范性文件行文方式上报或越级上报的申请报告,市政府或市财政部 门不予受理。
3、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对部门(单位)提出的经费申请报告应自行保留复 印件,以备查考。
二、经费预算报告的审批
1、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收到局收发送达的部门(单位)经费报告后,应及 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的格式规范填写相关表式,提交局专业会议审核,局专业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在当月下旬召开。
2、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统一使用规范表式, 规范表式分三种:《预算资金提前拨款说明书》(见表一)、《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见表二) 和《嘉兴市财政局预算指标调整联系单》(见表三),分别适用于:
(1)提前拨款申请报告的处理,一律使用《预算资金提前拨款说明书》。 具体按市财政局嘉财库[2002]41号有关规定办理。凡经局长批准同意提前拨款的项目,各业务处室在编制部门(单位)预算时,必须列入当年部门(单位)预 算。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不得使用《预算资金提前拨款说明书》。
在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下达后,部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要求先拨款后办理预算指标追加手续的项目,也应使用《预算资金提前拨款说明书》,按规定 程序报批同意后可先行拨款。但办理处室事后应立即按追加收支预算程序补办相 关手续。
(2)追加收支预算申请报告处理,一律使用《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 审批单》,具体按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办理:
①追加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已列入年度预算,但未下达单位的预算支出,一律使用《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在调查核 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并会有关处室后提交局专业会议审核,预算处签具意 见后,按规定程序呈分管局长、局长审定批准。
②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总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项目,一律使用《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 理建议,并会有关处室后提交局专业会议审核,预算处签具意见后,按规定程序 呈分管局长、局长审批,报市长批准。
③拟用当年财政超收收入或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收入追加预算支出的,一律使用《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各业务处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 处理建议,并会有关处室后提交局专业会议审核,预算处签具意见后,按规定程 序呈分管局长、局长、市长、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④拟用单位预算外资金超收收入或单位历年经常性结余、完工项目结余资金追加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一律使用《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 单》。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并会有关处室后 提交局专业会议审核,预算处签具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呈分管局长、局长审定批准。
(3)由于部门(单位)职能调整、应缴预算外专户收入短收等原因需调减 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的,一律使用《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并会有关处室后提交局专 业会议审核,预算处签具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呈分管局长、局长审定批准。
(4)部门(单位)预算中收支项目的预算科目、资金来源、实施方式(预 算类别)等的调整,一律使用《嘉兴市财政局预算指标调整联系单》。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调整理由,提交局专业会议审核,预算处签 具意见后呈局长审批。
(5)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在办理分解下达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时,不再使用
《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由各业务处室拟写文件,一律使用“嘉 财预[xxxx]xxx号”文号,并会预算处后呈局长审批,批复文件送预算处一份,以便登记指标帐。如需市级财政安排配套经费的,应就市级配套经费部分,单独使用《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其他单位申请财政补助经费的,按追加支出经费程序办理,一律使用
《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
三、经费预算报告的批复
1、经费预算报告的批复由市财政局预算处负责办理,预算处根据按规定程 序审核同意的《嘉兴市财政局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拟写相关文书,会有关业务处室后批复部门(单位),同时调整有关预算指标,并由市财政局国库处按相 关文书拨付资金。
2、市财政局预算处按规范拟写相关文书,相关文书分《支出预算追加通知 单》、《预算指标调整抄告单》和追加收支预算文件三种,分别适用于:
(1)经批准的追加收支预算,已纳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但未下达 到具体部门(单位)的,由预算处拟写《支出预算追加通知单》,会有关业务处室后批复部门(单位)。
(2)经批准的追加收支预算,未纳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当年财政 超收安排或其他政府专项资金安排),或调减项目收支预算的,由预算处拟写追加收支预算文件,会有关业务处室后批复部门(单位)。
(3)经批准调整部门(单位)预算中支出项目的预算科目、资金来源、实 施方式(预算类别)等,由预算处拟写《预算指标调整抄告单》,会有关业务处室后批复部门(单位)。
(4)经批准由市级总预备费中追加支出预算的,由预算处拟写追加收支预 算文件,会有关业务处室后批复部门(单位)。
3 、经领导审批不同意调整收支预算的,由市财政局预算处拟文答复部门
(单位)
4、市财政局预算处根据局长签发的批复文件,及时发送各业务处室和国库 处,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指标。国库处据此及时办理经费拨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暂行办法所指的经费预算包括所有预算内外财政性资金。
2、未纳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分配、调整的文件,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 办理,预算处统一行文(办理分解下达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除外)。
3、实行收支计划管理的单位除财政补助资金外,其他资金追加收支计划, 可按此操作规程办理。
二00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