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教职工,经学校研究,设立澳门太阳集团城教职工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 互助金是在学校支持、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
第三条 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互助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互助金的来源
第四条 互助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 学院教职工的慈善捐助资金;
(二) 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
(三) 其他。
第三章 互助金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互助金管理办公室。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福利小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互助金由院工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互助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七条 互助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查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章 互助金的使用
第八条 互助金救助对象:全校教职工(包括已离退休人员)
第九条 互助金使用程序
(一)申请:申请救助的教职工,需向所在部门工会组织或退协提出申请,填写《互助金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工会组织会同行政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送互助金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属实后提出救助方案;
(三)审批:院工会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四)发放:互助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发放手续。
第十条 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因重大疾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十一条 院工会每年12月集中研究救助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研究救助。
第十二条 互助金的救助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教职工,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每人救助金额每次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三条 互助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根据互助金的筹备数额及在救助时间内危难师生的申请数量和困难程度,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研究确定当年度的互助金救助标准和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