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审计全覆盖的逐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不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新焦点,如何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扩宽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视角,值得深入研究与思考。
如何找准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审计切入点,可以“四从”为之,即从上到下,强化主体责任;从点到面,聚焦“三公经费”;从内到外,多渠道借力 ;从静到动,全面客观评价。
1.从上到下强化主体责任,突出审计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与评价的审计形式,其审计对象是“人”,落脚点是经济责任。
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检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又是对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人、权、责”三位一体的审计形式决定了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责任就应当落实到哪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从全局角度“扫描”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作出整体评价。
由于不同行业或单位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岗位特点不一样,因此在审计中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条主线,既要关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更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形成了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使得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细化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既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有关部署安排,又要关注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存在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上下一般粗”、工作方式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以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时也要关注领导干部对分管和下属单位直接管理干部的监督管理情况,避免分管和下属单位普遍存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
从点及面聚焦“三公经费”,厘清审计重点
“三公经费”是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也是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指标。从“三公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入手,检查其开支合规合法性,进而反映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执行情况,这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关注的重点内容。
全面解析“三公经费”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找准突破口,沿着“三公经费”的使用去向,深挖“三公经费”的真实全貌。
一是关注总体分析变化趋势。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自 2012 年底中央提出“八项规定”以来,“三公经费”呈连续下降趋势。在“三公经费”全面“瘦身”的大背景下,摸清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重点分析资金来源和支出结构,分析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变化趋势是否有明显异常,对于大幅增加或消减的年份应予以重点关注。
二是谨防“三公经费”变脸,隐蔽在各类会计科目中。对于“三公经费”骤减的情况,要特别关注是否不在规定会计科目中核算“三公经费”,而是“张冠李戴”,故意将“三公经费”在会议费、培训费等科目列支,或化整为零以办公用品、差旅费等形式变相消化,以规避“三公经费”支出过大的问题。
三是细查“三公经费”超标准列支。目前国家、各省市及部分单位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确规定了“三公经费”的范围和标准,在具体审计过程中,要把握基本原则,在抽查凭证中逐一核实所附票据,关注细节信息。对于因公出国要重点关注住宿费、交通费发生时间地点是否与出国行程审批一致,对于公务用车要重点关注车牌号、维修保养记录以及油耗是否一一对应,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以及公车私用等情形,对于公务接待要关注是否有接待审批制度,重点关注是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档消费。
2.从内及外多渠道借力,提高审计效率
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仅凭有限的审计资源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要突破自身限制,拓展视角,多维度审视。
一是借鉴“他山之石”。从以往各类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信访举报线索入手,检查是否存在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应改未改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新形势,关注系统内高发、频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把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持续关注点,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借助大数据分析,扩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众所周知,利用大数据审计方式的数据处理能力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将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与大数据相结合,便于对审计事项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分析,将审计人员从数据查阅的繁重工作中解放出来,通过关联比对,作出更加准确的审计判断,有效节约人力,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抽调具备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尽量选用熟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从事过类似项目的审计人员作为审计组成员,使审计人力资源得以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人员的潜能,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保证。
3.从静及动全面客观评价,科学界定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部门任用领导干部的决策依据之一,故此审计评价就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具体到评价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要慎之又慎。
目前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已初步建立,经过几年的实践,将原有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种责任界定重新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两种,为逐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奠定了基础。
一是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相对是固化和静态的 , 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用现有的评价指标评价过去某一时段的决策,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事后评价”的效果,应更准确地把握好责任界定的尺度,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注意划清前任与后任、集体决策与个人行为、故意与过失、历史与现实等界限,客观全面地予以评价。
二是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作为常规性审计的同时,适当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由过去的静态监督变为动态监督 , 以体现审计评价的连续性和公允性。既有利于把廉政监督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又有利于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 , 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全面履行职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继续探索、逐步深化阶段,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反腐倡廉的作用依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