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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蔡玉娟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5-05-11 09:48:11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室嘉委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党委主抓,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学院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要做到主抓直管,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防止和克服由纪委“代职”现象,又要进行全面的工作部署,督促和推动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一)会议部署。每年年初,学院党委要召开专门会议,回顾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和每个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做好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凡事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一律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并由党委直接部署推动、督促落实。
(二)分解任务。每年年初,学院党委要专门制定文件,把主体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进度要求,并要求于年底向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具体报告。对上级党委、纪委作出的反腐倡廉建设重要部署以及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限期报结。
(三)签字背书。加强廉情提醒,对纪委转来的有关下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性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问题的反映,一律转呈党委主要领导,涉及中层正职、副职的分别由书记、院长或委托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和当事人约谈,被谈话人写出情况说明,由负责谈话的领导“签字背书”后回复。
二、强化分级落实,防止主体责任执行力递减
学院党委要通过签订年度责任书、工作报告等形式,一级抓好一级,层层传递责任要求。
(一)落实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学院党委要对照“三个责任清单”,坚持内容不走样、形式不变通、时限不拖延,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以正式报告形式,分别上报市委、市纪委。报告应具体说明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二)接受检查考核每年年底,学院党委要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向市委、市纪委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学院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和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视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
(三)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未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要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限期整改。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强化纪委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学院纪委要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向上级纪委汇报。每年年初,学院党委要向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分送市纪委委员审阅,提出具体评价意见。每年3月份前,市纪委召开专题汇报会,组织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委员等,逐个当面听取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评议反馈整改。学院党委向市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后,当场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学院党委对反馈的评议意见要专门研究,在一个月内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方案,3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推进情况,下一年度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廉情报告。学院纪委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并对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出评价。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市纪委当面报告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强化基层基础,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学院党委、纪委要把落实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分院(部)、处室“两个责任”作为固本强基工程来抓,确保从上到下工作不松劲、执行力不减。
(一)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学院党委、纪委要督促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处室、分院(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管好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落实各部门报告制度,接受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二)加强各纪检监察小组建设。要加强分院、直属支部纪检监察小组队伍建设,定期研究部署工作,配强兼职纪检干部,明确工作职责。各纪检监察小组每年年底要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并将有关问题及时报告学院纪委。要加强各党支部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