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深化风险防范,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教育监督执纪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院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明纪律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障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院中心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纪律、严肃执行纪律,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围绕换届工作,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纪律规定办事,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党委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请示报告、党内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和严肃性。
强化纪律执行督查。要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不断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加强对课堂、讲座、论坛、校园网、学术报告会等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绝不允许给错误观点、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散布平台。
二、压实“两个责任”,坚守管党治党政治担当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和“责任清单”,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安排,要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价,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组织领导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和为纪检监察干部撑腰壮胆之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同样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抓好管党治党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坚持“一岗双责”,做到“四同步”,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强化监督责任。学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同级监督有效机制,按照“监督责任清单”履行监督责任,接受上级纪委监督,年底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强化问责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职责缺位、选人用人失察、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等,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加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庸政懒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强化工作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认真落实6月和12月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制度,并上报上级党委和纪委。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常态。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规定。持之以恒抓作风,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公用经费管理、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资源节约等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节俭办学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落实领导干部调研、联系基层、接待日、听课、走进学生公寓等制度规定,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要研判“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紧盯重要时间和关键节点,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坚决杜绝搞变通、玩规避的行为,有效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坚决从严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酒局牌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以党风带师风。把贯彻《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干部作风带动师风。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和监督,开展教风学风专项活动,营造优良校风,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
四、强化廉政教育,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开展“第七届党风廉政教育周”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优秀廉政传统,开展嘉兴本土优秀家规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廉政图片、演讲征文比赛、书画展示等载体,倡导深厚的廉政氛围。建立“廉洁文化社团”,丰富活动内容。定期发送“廉政短信”,抓好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
开展学生廉洁教育。依托社科部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和职业需求,研究开发学生廉洁教育课程,以通俗易懂的教育内容,编写廉洁教育教案,积极探索廉洁教育进课堂,增强廉洁意识,培养青年学生崇尚廉洁诚信的优良品质。
五、深化风险防控,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权力行使。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二级管理,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方位监督,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廉洁从政规定。公布权力清单,接受群众监督。
推进“阳光工程”。制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提前招生、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教学科研项目、培训鉴定、“三公”经费、食堂后勤、联合办学、校企合作等实施阳光操作,切实抓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保廉工作。规范教材编写、出版、评议、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教材及教辅材料的选用和采购规定。深化党务院务公开,修订完善党务院务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教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落实监管职责。
强化风险防控。认真做好岗位风险排查工作,开展岗位风险防控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关口前移。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对2015年学院经费收支、工会财务、博大公司、部分科研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六、践行“四种形态”,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力度
抓好信访举报工作。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信息定期上报制度,认真受理、接待或上级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加强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实施信访分类处理,强化问题线索的管理和排查,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和系统性的问题。
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始终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问题,坚决纠正党的意识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招生考试、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职称评定、校办企业经营、失职渎职案件;贪污、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利用教育资源寻租腐败的案件,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严管就是厚爱,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注重发挥纪委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严格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努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