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院关于大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完善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根据市人事局《在全市开展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的精神,各班级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及条件
嘉兴市生源,2009届大专毕业生,身体健康,无残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2、经总工会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3、经残联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二、援助形式及措施
1、主要采取市场双向选择、相关部门推荐的形式;
2、市场双向选择有困难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适用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推荐;
3、凡接收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免收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等相关人事代理费用;
4、新闻媒体对接收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的单位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具体要求
1、接受援助的困难家庭及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珍惜就业机会,加强业务学习,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2、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就业援助调查摸底情况填写附表一,个人申请填写附表二。
3、请各班级班主任亲自具体负责各班级就业援助工作,并对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进行调查核实,于4月17日前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和调查摸底情况;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分院联络员吴斌老师。
附表1: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专毕业生调查摸底情况表
2:嘉兴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