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重点面向制造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场景下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人才紧缺岗位,对接匹配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推进现场工程师学院建设,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有效推进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
二、工作内容
(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学校根据浙江省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每个企业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与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合作申报。合作企业优先从教育部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zyyxzy.moe.edu.cn/xcgcs/site/login)公布的企业中选择(推荐教育部的项目其合作企业必须是该系统公布的企业)。依托区域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申报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由承担一体化培养的中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联合申报。
2.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或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3.合作各方要积极开展沟通协调,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明确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立项后正常运行。
(二)具体要求
1.高职院校项目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2项,其他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1项,未开设制造类专业的学校暂不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已开展的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项目中,选择具备现场工程师培养条件的项目申报,每个设区市不超过2项,无符合现场工程师培养要求项目的不用推荐。依托区域中高职一体化项目联合中职共同申报的高职不占前述学校限额。
2.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6月9日前,将《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 PDF 版、《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xx校/市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申报项目”文件夹命名,发送至邮箱cliron@qq.com。同时,将纸质申报书(包括附件1—3,A4纸质平装双面印、一式5份)、必要的佐证材料(见申报书附件4,规格同前、一式1份)寄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史庆滨,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电话:0571-8800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