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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 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科研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3-05-08 08:33:13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师: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我省申报限额分配如下:

1.高校分配(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统一申报)实施“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其中:

1基础数:设有师范类专业本科院校限额申报6项,其它本科院校5项,已获教育部批准转设的独立学院4项,其余独立学院仍通过本部申报,高职院校3,广播电视大学系列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申报,类型同其他本科院校。

(2)奖励数:各单位全国教育科学2022年度课题立项数(通过宁波申报的不计算在内)。有教育类博士点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增加3项。

2022奖励数(项)

宁波大学

1

浙江师范大学

3

杭州师范大学

4

温州大学

1

绍兴文理学院

1

湖州师范学院

1

台州学院

1

浙江工业大学

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1

2.地市分配(不含宁波)。

由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公室统一申报,其中杭州、温州地区不超过5项,其他地区不超过2项。根据2022年度课题立项情况金华市奖励2项,杭州市、嘉兴市和温州市各奖励1项。

3.各单位申报总量为基础数与奖励数之和(申报重点课题也在限额内,但申报重大课题不占限额)。请各初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省直单位由管理人员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四、申报课题程序与要求

1.高校申报。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需要学校事先注册平台账号),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

2.地市申报。地市规划办作为初审单位在线下筛选出限额数量范围内的课题,通过初审的课题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需要单位先注册平台账号),再由单位向省教科规划提交课题。

3.直属单位申报。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需要单位事先注册平台账号),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

五、报送材料

1.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2.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需在2023年522日前完成网络申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地市教科规划办完成限额内遴选后,需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的汇总表(excel版)与《活页》电子版(以“汇总表内序号+课题名称”命名)发送学校科研部,由科研部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参加省内遴选。逾期不能参加省评的,没有送审资格。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年6月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另外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希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进一步提升课题申报质量。


学校科研部联系电话:89978136

学校科研部电子邮箱:jzyky408@163.com




附件:

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3.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6.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7.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8.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澳门太阳集团城科研管理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