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315”领域,加快提升全市创新平台、主体的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现将2023年嘉兴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要求
(一)示范科研平台专项。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示范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关键技术领域的科研攻关,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助推我市核心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示范科研平台专项”,作为重点研发计划的专项。
1.申报主体。嘉兴市示范科研平台创建单位(企业类)。
2.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定向组织方式。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立项。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为10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在市本级的,项目立项后市财政首批经费拨付50%,剩余50%用“以支代收”计账。
3.实施要求。项目自2023年9月上旬起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以不低于1:3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立项后须与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4.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确因客观原因辞职或调离的,申报单位须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上传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青年科技人才专项。
为进一步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青年人才培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组织实施“青年科技人才专项”,作为公益性研究计划的专项。
1.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需取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在嘉全职工作2年以上,并在嘉参加社会保险,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推送至市科技局统一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全市立项数量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为15万元。
3.实施要求。项目自2023年9月上旬起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
4.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有在研市级公益性项目的需验收通过后再申报。
(2)已申报2023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项目申报青年科技人才专项。
(三)产业发展攻关专项
为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启动“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即创新联合体专项。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主体。嘉兴市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2.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立项,全市立项数量不超过5项,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为5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在市本级的,项目立项后市财政首批经费拨付30%,剩余70%用“以支代收”计账。
3.实施要求。项目自2023年9月上旬起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以不低于1:3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4.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确因客观原因辞职或调离的,申报单位须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上传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
(2)项目实施需制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并经市、县(市、区)两级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同意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创新活动引导专项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效能,推动高校院所等科研平台中高层次人才“双聘”到企业,深入实施“两清零一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启动“创新活动引导专项”即两清零一提升专项。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主体。嘉兴市范围内开展高层次人才“双聘”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制造业无研发活动的企业和5亿元以上制造业无研发机构的企业。
2.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立项,全市立项数量不超过20项。项目承担单位先行实施项目,在完成项目、取得成果后,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评审。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县(市、区)、经开区、港区的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备案制名额。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
3.实施要求。项目自2023年9月上旬起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
4.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确因客观原因辞职或调离的,申报单位须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上传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里加计扣除应用场景(网址:https://yfyjsweb.jiashan.gov.cn:8081/#/login)-研发归集核算-科技专项-办事大厅选择相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
3.附件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2022年度财务报告(需体现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
(4)专利证书、市级以上研发中心证书及技术开发合同等佐证材料。
其中①青年科技人才专项需上传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及在嘉兴参加社会保险证明;②产业发展攻关专项需上传已批准的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③创新活动引导专项需上传高层次人才“双聘”相关证明材料。
(5)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上传签订的合作协议。
(6)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
(二)时间要求
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8月28日17:00前,请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妥善安排申报时间,并主动与科研管理部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①严重失信黑名单主体;②不及时提交已实施项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估表》的项目承担单位;③两年内有科研信用不良纪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⑤纳入市级及以上部门科研诚信库的。
(二)立项后须与相应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一般不允许变更;
(三) 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嘉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嘉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新的嘉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
(四)真实性承诺。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五)正式立项后,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同时在“浙里加计扣除”中注册并填报。
网址:https://yfyjsweb.jiashan.gov.cn:8081/#/login
技术支持:4008098766
四、咨询方式
(1)示范科研平台专项。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处,联系电话:0573-82159860,82159811。
(2)青年科技人才专项。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73-82159829。
(3)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处,联系电话:0573-82159805。
(4)创新活动引导专项。嘉兴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联系电话:0573-82619009。
(5)嘉兴数智科技申报系统问题。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1-85151402 0573-82159811。
(6)学校科研管理部。联系电话:89978136,电子邮箱:jzyky408@163.com
澳门太阳集团城科研管理部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