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相关主持人:
为做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结题的有关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下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程序
各项目负责人需先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等,联系科研管理部审核后再报送纸质结题材料(附电子PDF版)。
二、结题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
3.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具体结题要求请下载附件1查看。
三、结题时间
1.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请已经具备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申请结题。
2.已经延期的教育厅项目负责人务必抓紧结项,若不按时结项导致被撤项的,责任自负。
3.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四、材料递交
1.纸质结题材料报送3本,项目研究成果原件1套。结题材料装订顺序如下:硬质封面、目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立项申请书、立项文件、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等材料),延期结项的项目需增加延期申请表。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及结项材料电子PDF件报送科研管理部邮箱(jzyky408@163.com),文件以“姓名+课题名称”命名,邮件主题标明“姓名+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项”。
3.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9978136,地址:行政楼1-402室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管理
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封面、目录
4.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5.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澳门太阳集团城科研管理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