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null

关于及时缴纳我校专利年费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科研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3-11-27 10:00:25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自授予发明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或学校资助经费中列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由发明人支付”。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专利发明人根据专利的授权时间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的方式见附件:专利缴费流程。

自授予发明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由发明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ponline.cnipa.gov.cn/)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成功后从“专利补助经费”渠道报销,报销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付款证明截图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中央非税收统一票据。

自授权当年起三年后的发明专利年费,由发明人支付,不在报销范围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由发明人支付,不在报销范围内。

科研管理部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