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材料的完整性
1.按照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填报要求,提供验收的资料目录为:
(1)项目研究完成情况自评表;(2)项目验收申请书;(3)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4)项目实施工作报告;(5)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或研究报告(软科学项目还需提供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精简版及电子文档);(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7)项目经费审计报告(财政科技经费15万元及以上项目)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8)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资料,包括重要数据、技术资料、证明文件、专著、论文目录和照片等;(9)通讯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通讯验收专家邀请函和各位专家的验收意见(原件)。
2.以上9项材料中凡是涉及的内容都应该提供相应材料,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上交1本,每本材料中应该装订材料目录。
二、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主要对照合同中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报告,参考提供的《项目研究完成情况自评表》,观测项目研究内容的完成度,原则上要求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
三、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一)参考《项目验收申请书》中的“项目实施绩效情况”部分、《项目研究完成情况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合同指标的完成度。
(二)合同指标完成度的认定标准:
1.论文的认定:(1)合同指标中论文没有发表档次要求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方可计入课题成果;(2)合同指标有核心期刊论文、SCI论文等非普通期刊的,没有达到预期档次的论文不能计入论文数量,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以最新版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医学卫生类核心期刊可参照最新版《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执行),SCI等外文期刊和收录期刊须提供收录证明的英文版和中文版;(3)论文中必须明确标注基金来源和课题编号,没有标注的不予认可为课题成果,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4)仅有录用通知书的可以先行预认定,但仍需要等待论文公开发表后方可正式计入课题成果;(5)合同指标中有论文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一篇及以上。
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全部目录页和发表的论文页等完整的复印件。
2.专利的认定:(1)合同指标中有专利的,与本研究项目内容无关的专利不能计入;(2)专利申请时间原则上需在项目立项后,如果是发明专利,可适当放宽到项目立项之前1-2年申请、项目研究期间取得。
专利需提供专利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审核专利原件,并在专利复印件上盖单位章,以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
3.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认定:(1)技术效益以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经济效益以具备内审资质的机构(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社会效益以归口管理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作为认定标准;(2)若是合作单位取得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须同时加盖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相应部门的公章。
4.人才培养认定:(1)涉及职称晋升的人才培养,需提供所培养人才在项目研究前后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说明与本项目开展的相关性;(2)涉及学历的人才培养,需提供所培养人才在项目研究前后的学历复印件,并说明与本项目开展的相关性;(3)完成情况需要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为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