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教职成〔2016〕117号《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申屠佳瑾资讯来源:社区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21 10:23:36点击数量:

浙江省教育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浙江省民政

浙江省财政

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浙江省文化

浙教职成〔2016〕117号

 

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教职成〔2016〕11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学习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现代化目标要求,以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宗旨,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内涵,推进城市各类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构建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促进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直接有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全面推进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引领,以点带面,形成城乡均衡、全面覆盖的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新格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学习资源社会化,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的学习力和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到2020年基本建成学习意识普遍化、学习行为终身化、学习组织系统化、学习体系社会化的学习型城市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学习型城市建设共识。

全面系统、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不断加深理解认同,成为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把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融入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积极开展“道德模范”、“百姓学习之星”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终身学习理念有机融入学习型城市建设中,构建充满活力的城市文化,促进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性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完善学习型城市服务体系。

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使得每一个市民在一生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受教育的机会。重视学校教育在终身学习体系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和引导各类学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发挥其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中的骨干作用;完善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继续推进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建设;重视发挥社会公共文化资源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完善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制定出台终身学习奖励办法;办好浙江开放大学,实施宽进严出的开放教育学习制度,使其成为全省终身教育的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

(三)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丰富学习型城市建设内涵。

以增强城市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为抓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常态化,研究出台《浙江省学习型城市建设创建标准》,制定落实学习型城市建设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合作共建为载体,支持培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组织网络;优化配置资源,以评促建,创新学习型城市建设新路径。2020年,全省设区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其它地区达到75%以上。

(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学习型城市治理创新。

按照“政府统筹领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要求,加强社区教育顶层设计,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教育多元参与、协商合作新机制;培育多元社区教育主体,促进各类教育与社区教育有机融合,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治理创新;明确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的职能定位,优化全省社区教育机构运行机制;加强社区教育课程资源体系、教学实施体系、督导评价体系及保障体系等制度建设,增强社区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能力;推动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实验)区和全国数字化学习先行区等创建工作,到2020年,争取全省更多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建设标准。

(五)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夯实学习型城市建设基础。

全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为各类人才成长成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以从业人员为主体,积极推进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建立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将职工教育培训纳入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培训和适需对路技能人才培训;选择若干行业领域,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机构,重点建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培训,促进社会化培训健康发展;加大对农民工、失业者、低技能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职业培训的扶持。

(六)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与青少年教育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坚持以老年人为本,以面向全体为原则,以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的导向,以增加老年教育服务供给为重点,以挖掘教育资源、激发社会活力为抓手,不断提高老年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学习型城市、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补齐“短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教育,不断丰富扩大老年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老年教育资源作用,建设全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老年电大教育系统和社区教育系统,积极承担起老年教育体系建设任务,研究制订老年教育标准和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指导各地的老年教育工作。各级成人继续教育机构尤其是社区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承担起为当地居民服务的责任,积极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入学提供方便,优化城市老年教育的空间布局。基本形成面向全体、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教学有序的老年教育新常态。

(七)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增强学习型城市组织活力。

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学习能力,分类研究制定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标准。重点深化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团创建,形成多模式、广覆盖的学习型组织创建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托社会第三方对各类学习型组织的考核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加强指导督查和长效管理,保证创建质量;构建遍布城乡的居民自主学习团队,培育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和学习文化,增强各类组织、团队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八)统筹各类学习资源,提供多样化学习选择。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学习资源的社会化。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公共学习资源建设,开设适应居民学习需求的课程;深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纪念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满足居民学习需求;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居民开放学习场所和设施,为居民终身学习提供便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市场机制,发挥各类资源建设方或提供方在居民教育培训中的作用;积极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等各类传播媒体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

(九)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无所不在的学习。

将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学习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的资源优势,依托互联网、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卫星等信息技术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终身教育互联网+”应用,实施跨界整合各类数字化学习资源,推进浙江省终身学习数字化资源库和浙江省终身学习在线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数字化学习环境,探索O2O教育发展模式,实现线上教育和线下学习深度融合,满足广大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的服务与支持,缩小数字鸿沟,研究制定数字化学习评价体系,加强在线学习质量保障与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学习型城市作为一项长期的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快发展成人继续教育,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资源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明确相应阶段性目标。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范畴,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与人力资源开发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文化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文化资源的教育功能和优势。

(二)推进法规制度保障建设。

推进立法进程,加快研究出台《浙江省终身学习促进条例》,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城市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保障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终身学习成果积累、转换、互认体系建设,拓宽终身学习渠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与就业准入、岗位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成果认定与激励机制。

(三)加大经费保障。

拓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形成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分担学习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企业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对企业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确定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学习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培育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成人继续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切实保障其合法合理待遇;加大对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支持力度,完善成人继续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列入各地教师继续教育行列,不断拓宽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晋升空间;积极建立一支热心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服务的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咨询指导专家队伍。

(五)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积极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研究,跟踪国内外学习型城市及学习型组织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市、各有关高校成立终身教育、学习型城市研究机构,加强学术研究和专业培养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学习型城市实践探索、学术论坛,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先进典型和行动模式;建立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理论研究队伍,为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六)建立评估督导机制。

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督导委员会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终身学习信息统计系统,研制区域性学习型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学习型组织的考核评估和保障奖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与发展状况评价和监测活动,适时发布各地学习型城市建设情况。

(七)着力营造终身学习氛围。

利用互动全媒体平台,宣传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继续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阅读节、社区学习节等活动,鼓励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一系列具有区域特色的主题学习活动,形成全民终身学习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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