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远程教育学会章程

发布人:申屠佳瑾资讯来源:社区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9-09-04 08:37:13点击数量:

嘉兴市远程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全称为嘉兴市远程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Jiaxing Institute of Distance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JXIDE)。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嘉兴市从事远程教育的单位,远程教育工作者和关心、支持远程教育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它以团体会员的资格参加嘉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本市远程教育工作者和关心、支持远程教育的各界人士,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积极开展远程教育科学的研究,探索远程开放式教育的发展规律,努力开拓适应远程开放式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促进我市远程开放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嘉兴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嘉兴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嘉兴市教育局党委。本团体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嘉兴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嘉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浙江省嘉兴市大新路13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和探索远程教育的发展规律,为远程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二)对我市的远程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本着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远程教育的报告及建议。

(三)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学术活动,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交流科研成果,活跃学术氛围。

(四)组织开发各种先进的远程教育手段,为从事远程教育的单位和个人、为参加远程教育学习与研究的各类人员提供咨询与服务。

(五)收集远程教育的信息,加强与上级相关学会的联系,建立市与市之间、学会与学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开展多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六)采用适当的形式汇集与公布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并积极向上级学会推荐,努力促使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县(市)电大学院、从事远程教育的学校、单位或机构及有关的学术组织,可以以团体会员的资格申请加入本会。凡从事远程教育工作,或关心、支持远教事业,并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以个人会员的资格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开发新的远教手段;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应通知本学会。如果2年内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学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评定和表彰学术活动的积极分子,对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十一)积极筹集学会活动经费,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报告同意,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团体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按照要求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嘉兴市教育局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条件的情况下秘书长可以考虑专职配备;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嘉兴市教育局审查并经嘉兴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本团体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单位会员会费。单位会费是嘉兴市现代远程教育学会事业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学会的单位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根据省里“三个一律”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标准在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要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的精神,降低学会年度单位会费收费标准。会长单位会费从4.5万元降低2.25万元,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从1.5万元降低0.75万元。年度会费总收入从12万元降低至6万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明财经纪律,会费收支严格执行《嘉兴市远程教育学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嘉兴市民政局或嘉兴市教育局组织、委托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团体兼职人员不兼薪。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嘉兴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报嘉兴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市教育局及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学会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3月12日常务理事会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嘉兴市远程教育学会

                                                                       2019年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