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太阳集团城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体能力,强化岗位职责,明确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教师系列人员,是教师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条 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与社会服务型三类,校内兼课教师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不分类型。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业教学、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教学改革与研究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介于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与社会服务型之间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处于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科研与社会服务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工作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教师;或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社会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型原则上以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和社会服务能力突出的教师为主。
第四条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内容包括基本教学课时量、基本教研工作量、基本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教师发展学时量和学校服务工作量五部分。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是各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工作任务要求。教师教学课时量的计算按学校《高职教学课时量计算管理办法》、《开放教育学院教学课时量计算办法》执行,教研工作量计算按《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计分办法》执行,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按《科研工作计分与奖励办法》执行。教师个人发展学时量按《教职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执行,包括教师发展培训、实践锻炼等要求。学校服务工作量主要是承担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公共事务工作的要求,由二级学院(部)制定要求细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教师每个聘期申报一次教师类型。根据申报教师类型对应基本工作量标准,每年同时完成基本教学课时量、基本教研工作量、基本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教师发展学时量、学校服务工作量五部分要求的,当年岗位基本工作量达标。其中基本教研工作量、基本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分别计分,允许打通使用。打通使用的计分按照50%折算。
第六条 专职从事教学的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见附件1,校内兼课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详见附件2。
第七条 学校实行亮牌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教师进行黄牌警告,进行警示谈话,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按比例扣除相应的基本绩效工资,次年绩效奖金绩点降一档发放。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进行红牌警告,进行诫勉谈话,除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按比例扣除相应的基本绩效工资,绩效奖金绩点降二档发放。对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停发绩效奖金,退出现聘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试聘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第八条 教师满足年度基本工作量之外超额完成的教学课时量、教研量、科研与社会服务量的,按学校考核相关政策和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第九条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学校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小组,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考核结果。核定结果提交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组,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