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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集团城外聘(兼职)教师聘请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人:张兴梅资讯来源:组织部(统战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3-04-19 17:37:44点击数量:

澳门太阳集团城外聘(兼职)教师聘请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学院“十二五”规划,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聘请 与管理,进一步改善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 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外聘(兼职)教师指校外兼职教师,从校外聘请的承担课程 教学、实训指导或管理任务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不含校外兼课教师。外聘(兼职)教 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关心我院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院服务。

2.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 级以上职称和相应专业的从业经验;能工巧匠一般应具有高级工 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行业特许资格,并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 力和表达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 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量。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各分院(部)应按照结合学院“十二五"规划和"1516"发展计划的要求,做到提前规划,将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纳 专业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努力使外聘(兼职)教师数与专任专业

教师数之比达到1: 1。

2.各分院(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和聘用条件物色人选,必须充分考虑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建立外聘(兼职)教师 库。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分别由专业教研室、分院(部)提 出申请,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由分院(部)与兼职教师签订 聘用协议和颁发聘书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务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以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 践性教学、专题讲座为主,按照所在聘用分院(部)与教务处要求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属学院教师队伍的有效补充,按标准授 课时数及考核情况核发课酬,课酬一般为中级职称60元/课时, 副高80元/课时,正高120元/课时,高级工为30元/课时,技师 60元/课时,高级技师为80元/课时,省市首席技师为100元/ 课时;无职称的政府机关科级干部、企业或行业高管按照副高标 准发放,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与政府机关副处及以上按照正高标准 发放,如不在机关、企业行业任职或企业倒闭破产的按同类标准 减半发放,同时从其不任职2年后不再聘用。

2.外聘(兼职)教师课程教学课时折算办法与在编教师相同, 技能带教、实训管理、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等课时折算办法 由各分院(部)依据教务处相关办法和行业、专业特点自行拟定。

3.课酬费发放由分院(部)制表,每月底分院(部)教务办 统计、分院副院长核对、分院院长审核并签字,送人事处核实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进外聘(兼职)教师个人信用,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各分院(部)要严格按照学院"1516”发展计划,充分聘 用外聘(兼职)教师(不含兼课教师),外聘(兼职)教师数量和所承担的课时量达到学院的相关要求,实行二级管理并由分院(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请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及时完成。 外聘(兼职)教师编入各专业及教研室。分院(部)要建立外聘(兼职)教师分学期的信息库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总库(附 3).同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对兼职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信息库和聘任协议、授课任务书(必须是从学院教务系统打印并 经教务处确认盖章)、审批表于每学期第一次发放外聘(兼职)教 师报酬前报送人事处。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院统一管理范 ,分院(部)要建立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包括聘任协 议、审批表).学院教务处、督导室、人事处对分院(部)外聘(兼 )教师(包括建立业务档案情况)的管理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 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3.为确保管理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有序性,分院(部) 要明确分管领导,教务办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将变更 情况告知人事处。同时应选派在编教师作为外聘(兼职)教师的 “联络员",负责与兼职教师的日常联系,帮助其明确我院的教学 规范和要求,以便顺利地做好教学工作。

4.分院(部)应按照在编教师的教学要求,对外聘(兼职) 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学院教务处、督导室和分院(部)督导小组对兼职教师要加强督导、检查、评估与考核。

5.各分院(部)根据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业 务水平、综合表现等方面评选优秀外聘(兼职)教师,学院给予 适当奖励。优秀外聘(兼职)教师具体比例为本分院(部)每年 外聘(兼职)教师库总量的10%.

六、其他

1.对确实因工作需要聘请校外兼课教师的,聘请与管理程序 参照本办法,课酬按照外聘(兼职)教师同类职称(级别)标准发放。

2.为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校内被聘在非教 师岗位的编外人员,从本通知下发后不得在校内兼课,已兼课的 在完成本学期任务后一律停止。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修订后的办法自2013年4月起执行。 原《澳门太阳集团城外聘(兼职)教师聘请与管理办 (试行)》(我院〔2010〕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