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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集团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人:张兴梅资讯来源:组织部(统战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0-05-20 17:51:23点击数量:

澳门太阳集团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坚持“只求所用、不求所有”原则,着力柔性引进一批“高精尖缺”的人才,为我校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或不进入事业编制的前提下引进的人才,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为我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第三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是指我校管理、专业建设等急需的紧缺人才。重点引进在国内外拥有领先专业技术、教学科研成果的专家教授和国家级大师、名师、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大国工匠等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方式:
(一)顾问指导。聘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担任顾问,为学校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岗位特聘。根据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专业建设等需要,聘请其担任客座教授、专家、导师;

(三)项目合作。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开展项目申报、合作研究、项目开发。设立专家工作站、大师工作室等;

(四)其他。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诚实正派,师德高尚。
(二)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勇于担当,认真负责。
(三)专业素质优秀。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对我校管理、专业建设等有较大促进作用。
(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的情形。
第六条 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我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专业建设、团队建设、教师培养等提供智力服务和决策咨询。
(二)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与我校联合申报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和相关教学科技成果。
(三)为我校指导或联合指导中青年教师,在我校举办专题学术讲座。
(四)完成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柔性引进需求,说明聘用理由、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对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的柔性引进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柔性引进手续。
第九条 柔性引进(全职柔性引进)人才的岗位薪酬待遇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具体根据人才层次和协议约定的任务确定,分期支付。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门负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柔性引进人才的关心、支持和沟通,充分发挥柔性引进人才的作用。确定校领导与柔性引进人才联系,加强定期沟通。
第十一条 对柔性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进行目标考核。柔性引进人才在协议执行期内,以澳门太阳集团城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澳门太阳集团城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3 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对未完成约定工作目标任务或违法违纪的,学校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协议。
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人员每年度向学校人力资源部递交履职报告,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履行协议的人员,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