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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探亲

发布人:沈权权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09-04-14 09:04:41点击数量:

 

1 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1)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2 )、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3 )、在见习期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探亲假
2 探亲假的时间: (1 )、我院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寒、暑假)探亲,平时不另给探亲假期;(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报销一次;已婚教职工每四年给予报销一次。相关票据按照财务要求到人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