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2〕53号
各高等学校:
在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的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已顺利实施2年,共录取221名教师出国研修,目前各校正抓紧办理派出手续。为保证2012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学习国际先进教育理念,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德教兼优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浙江高校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实施 “两创”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选派计划
为加大选派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浙江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2年拟选派100人(1200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55人(660人•月)、人文社科类45人(540人•月)。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2年拟重点培养地方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并向理工农医类作适当倾斜。
本科院校。理工农医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环境科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学前教育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五、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及我省实际情况,2012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师、管理人员;
3.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六、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鼓励学校或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如在4月20日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获得外方邀请,必须附国外邀请单位有意向的证明材料,如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 4月1日—4月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 5月25日前:我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 3. 8月中下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 9月初: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 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 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7. 2013年1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一律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2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十、相关要求 1.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完成2010年、2011年录取人员的选派工作。今后我厅将对选派情况好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我厅也将结合往年申报、录取情况,于近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http://www.zjedu.gov.cn)专栏,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4.请各校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zk@zjut.edu.cn。各校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分别排序,于4月20日前送至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工业大学童珊珊,电话:0571—88320543;省教育厅蓝晶晶,电话:0571—8800898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2年西部地区
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
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
A4
|
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2.《单位推荐表》
|
A4 A4
|
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A4
|
一式3份(复印件)
|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5.获奖证书复印件
|
A4
|
6.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
A4
|
7.外语水平证明
|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A4
|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
A4
|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8.身份证复印件
|
A4
|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A4
|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4.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5.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邀请信或意向接收函。若申请时尚未获得可不附。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7.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8.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等主要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3)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3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3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成组配套”是指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把一组留学人员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形式。
“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均有条件共同开展工作。同时,应是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紧密结合的,急需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团队。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人员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需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本项目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利用校际(单位间)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对于申请成组配套派出的,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评“课题组”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一、资助范围
结合本地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组成员的条件
l.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两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及各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组成员应不超过5人。由项目组组长及成员组成。
3.项目组组长应有高级技术职称,除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
4.项目组成员应是本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项目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对各自在项目组中承担的研究工作负责。
5.项目组人员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除组长以外的个别成员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日常生活交流无障碍且不影响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共同开展工作,经专家评审,可予直接派出。
四、申请材料
有关内容请参见《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五、评审和录取
此方式派出人员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组”的录取资格,“项目组”人员的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
六、派出及其他
1.项目组人员的派出手续以及国外管理办法与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同类留学人员相同。
2.项目鉴定和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3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
申请条件
“自行联系”是指通过个人(或单位)渠道与国外院校或单位进行联系,获得邀请信的方式。2012年申请“自行联系”方式派出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3.申请人为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人员;教育部、财政部及本省批准的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
4.申请前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
对于已获得外方邀请信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优先考虑。
附件4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三、联合培养本科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2.外语专业本科(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2. 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