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支部、分院党总支:
根据嘉兴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关于做好第八批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嘉组通〔2013〕7号)要求,我院拟选派干部赴市农指办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人数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1名。
二、选派条件
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身体素质良好;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历的干部,或是派驻部门发展经济需要的专业教师。
三、派驻地点、时间和任期
1.派驻地点:市农指办。
2.派驻时间和任期:从派驻工作开始至2015年3月底,任期两年。
四、有关政策和待遇
选派期间,被选派教工不转行政关系,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享受学校同职级行政人员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由农村指导员办公室考核,不占所在单位指标。此外,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五、选派办法
附:《第八批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学院人事处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