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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沈权权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3-04-18 08:22:08点击数量: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1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专业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我省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结合省厅文件精神,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以参加访问工程师计划为主。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访问学者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项目原则上副高职称优先考虑。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省厅B类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
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为嘉兴及周边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由申报人提出切实可行的单位后各分院审核,最后由学院确定。
访问学者请登陆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net.cn下载查询20132014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但仅限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且按照省厅精神不宜多报。
(二)推荐名额。
申报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纳入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具体推荐人数由分院结合学院《关于组织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我院〔201321号)文件精神,与其他培训进修项目统筹考虑与平衡,合理安排,既要体现重点培养,又要照顾到面。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单位做好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上级要求,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结业考核表》,由指导导师和接受单位签署意见;返校一年后,分院要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跟踪考核表》。今年省厅将对2011年度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请分院要求前期派出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好考核材料。省厅对访问工程师项目将委托省高职师资研究会进行中期交流检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分院将访问工程师推荐名单按照《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格式实行推荐排名;访问学者推荐名单按照《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格式实行推荐排名;纸质稿分院盖章后于428日前报人事处杨志刚处,同时报送上述电子稿及申报人员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联系电话:558115,邮箱:732257001@qq.com
2012访学人员于学习结束后提交《结业考核表》,2011年访学人员《跟踪考核表》提交材料待接到省厅通知后及时告知。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分院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相关附件请到人事处网站或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或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
附件:
1.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2. 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
3.  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
5. 访问学者(工程师)跟踪考核表
 
                  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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