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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集团城社团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管理办法

发布人:钱燕婷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0-03-04 19:31点击数量:

 

第一条        社团如需出海报须在一星期内上交宣传单,宣传单社工委由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能张贴。                 
第二条 社团海报一律张贴在固定橱窗内,未经社工委宣传部同意,不得随意张贴。
第三条 所有院系文艺演出凡有社工委(宣传部和社团)参加,落款应当有相应的社团名称和社工委名称
第四条     社团活动的有关宣传,舞台布置方面,社团宣传部与社工委宣传部一起合作,保证该次活动(演出)最佳效果。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89月起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