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发布人:资讯来源: 基础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2-09-01 17:18:23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育社团和广大师生体育锻炼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参加群体活动及体育锻炼的人员应按照体育场馆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规律进行体育锻炼,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体育场馆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校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基础教育部是体育场馆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

第四条 基础教育部负责室内体育场馆和室外运动场的日常协调与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综合办主任、综合办业务干事、体育教研室主任直接参与管理,具体管理工作人员3名(目前1名)。

第五条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础教育部对场馆管理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事项和使用事项,以及重大的体育场馆修建、扩建等。

第三章  场馆使用管理

第六条 校后勤保障部委派相关物业公司负责承担体育场馆外围的卫生保洁电源灯光管理;基础教育部加强体育场馆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与检查,保证其环境整洁卫生、设备安全有序,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和训练活动环境。

第七条 校保卫处负责承担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各活动场所防盗防窃装置,并配合基础教育部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学校体育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第八条 每学期要根据体育教研室公布的体育课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会、各体育俱乐部或运动队训练时间,基础教育部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运动器材。体育教师必须服从基础教育部场地的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剂活动场地,自觉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基础教育部安排体育场馆必须以保证日常教学、学生课外锻炼活动为前提;在其它空余时间段,要优先安排好学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体育活动;学校团委、学生会下设的各类学生体育社团、二级学院要使用场馆,必须经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基础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服从基础教育部整体场馆安排,方可准许使用体育场馆。

第十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师生提供热情服务,同时要做到按时开闭场馆。

第十一条 体育教师和场馆管理人员如发现场馆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电器照明断路、能源浪费等问题时,要及时向校后勤保障部报告,责令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隐患。

第十二条 场馆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体育场馆活动须知、开放活动时间,张贴在各场馆进入口醒目处,要让进入场馆锻炼者人人知晓,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也要通力协作做好宣传教育,共同遵守及维护场馆规定的活动条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场馆使用的相关规定,爱护场地、设施和器材,自觉听从管理人员及志愿者的劝导和管理,共同维护好场馆正常使用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若有不配合者或故意违反制度者,则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  器材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基础教育部要不断完善仓库财产管理制度采购的体育教学使用的器材设备必须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并经基础教育部负责人审核;所采购器材设备必须由基础教育部行政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需到中心填写出库单登记后方可出库。同时要定期组织清点检查,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需借用体育器材设备,必须凭有效证件借用器材,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器材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内的所有体育锻炼设施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要严格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维护保养体育设施,确保体育锻炼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  场馆开放管理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的满足学校师生的体育锻炼需求,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训练、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前提下,充分开放体育场地资源,正常教学周(1—18周)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21:30、周六至周日15:00—21:00。暑假、寒假提前一周告知开放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限定开放场地当前主要是室内篮球场、网球馆、健身房(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全天开放)。对外来单位和个人借用场地锻炼活动,必须提前三天预约登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与比赛秩序的前提下由基础教育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借。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利用场地进行出借活动获取私利,违者将对当事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太阳集团城体育场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尚需逐步完善。本办法由澳门太阳集团城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