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开始征集

作者: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4:29 点击数:

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开始征集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公告,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

征集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

计划项目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引领和支撑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相关要求见《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立项指南》。请牵头起草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6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项目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方式:


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一)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牟琳 崔子瀛

联系电话:010-65201450,010-65201405

联系邮箱:lvbiaowei@yeah.net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二)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韵彤

联系电话:010-61281472

联系邮箱:sac_tc388@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星光工业园南区1号楼


(三)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雪雯田颖

联系电话:010-88544404,010-88544564

联系邮箱:tubiaowei@nl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


(四)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艳平

联系电话:010-88003037

联系邮箱:sac_tc390@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临琼楼


(五)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墨涵

联系电话:010-64031066,13521315880

联系邮箱:qgwx@iasac.org.cn或747826546@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东雍创业谷B座


(六)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白立扬

联系电话:010-87930640

联系邮箱:wyzybwh@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


(七)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奥妮娜 陈利辉

联系电话:010-66412336

联系邮箱:kjbzwyh@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625


(八)全国文化娱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郭兰

联系电话:010-85794221

联系邮箱:tc392@cnccea.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外MEN大厦B座1603


(九)全国动漫游戏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周萍 李筱晖

联系电话:010-62286853,13601172389

联系邮箱:dmyxbwh@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二、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庄景晴

联系电话:010-59881800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1.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立项指南.doc

2.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doc











附件1


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立项指南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参照《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把握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适应行业发展规律和管理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文化和旅游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保障行业安全生产。

(三)符合本领域标准体系和行业标准管理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统一,不得重复、冲突。在可能存在业务交叉的领域,申报前应经过充分沟通,避免重复立项或产生分歧。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重视和加强标准制修订的前期预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切实提升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确保在获得立项、编制完成后可有效实施。

(五)申报材料要素完备、体例规范、结构清晰、内容明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六)积极吸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体现各方共识。鼓励标准各相关方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优先支持原起草单位提出或参与申报修订项目。

(七)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不应当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八)对涉及等级划分的申报项目,应当事先明确适当的、合规的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申报项目,要加强论证分析、审查把关;对涉及新增职业类别等特殊情况的申报项目严格进行控制。

二、2023年立项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十四五相关规划任务、文化和旅游工作需要及标准化需求,对符合以下方向的行业标准申报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鼓励方向:文旅融合

(二)专项任务:文化数字化,如线上演播、智慧图书馆网络艺术品、文化艺术资源数字化采集与应用等;智慧旅游,如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度假区、酒店,智慧旅游技术等。

(三)重点工作:演出安全,旅游应急安全管理;公共文化场馆特殊群体服务,旅游公共服务适老化旅游设施与服务

(四)业态领域:图书馆馆藏资源,文化馆服务,美术馆相关规范,演出新业态网络表演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动漫制作;度假休闲、康养旅游、绿色旅游。

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可参考掌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加盖牵头起草单位公章。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并提供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说明所采用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

(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三)参编说明。参与起草单位应出具说明材料,明确参与该项目工作,同意由牵头申报单位办理项目申报以及标准立项后的合同签订、经费管理等事宜。

(四)预研材料。重要项目应补充提供预研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发展情况,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标准验证情况,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已有的工作基础,主要技术要求经费预算,工作计划,标准实施效果和效益预测等。

(五)其他材料。系列标准(包括单独申报的部分标准)应提供系列标准编制方案,包括系列标准框架结构、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和初步编制计划。采标项目应提供所采国际标准的原文和译文。由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转化的项目应提供相关标准原文。涉及科研课题的项目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涉及专利的项目应提供相关专利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牵头起草单位向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归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技术内容、编写质量及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核查,并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召开评审会起草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归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报送立项建议汇总表、会议纪要和相关申报项目材料。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对申报项目开展立项评审,征求意见后根据项目重要性、成熟度和业务工作需要,分批下达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四)对于重大项目或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行业标准等在立项时限上有特殊需求的,可通过归口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反映。

五、 项目管理要求

(一)对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起草单位,将情况限制参与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遵守工作时限,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

(三)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牵头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归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申请,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批准后再行调整。




附件2

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中文)


项目名称

(英文)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IEC

其他

ISO

ITU


采用程度*

等同采用

修改采用

非等效采用

采标名称*


采标号*


技术委员会/归口单位


TC/SC号


标准类别

基础

卫生

方法

环保

产品

管理

安全

其他

起草单位


项目周期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宣贯实施计划


经费预算说明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涉及的

产品清单


是否有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支撑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否涉及专利


专利号及名称*


是否由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转化


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号

及名称*


备注


经办人


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


牵头起草单位



(盖章)

   

技术委员会/归口单位



(盖章)

   


填报说明:

   ——“*”号项目为选填项:采用国际标准”“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是否涉及专利”“是否由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转化”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专利号及名称“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号及名称”等对应项无需填写

——修订项目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多个被修订标准号之间用“,”分隔。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

——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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