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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中共澳门太阳集团城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和高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根据中共嘉兴市纪委《关于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嘉纪发〔2019〕13号)文件精神,与纪检室、审计室合署办公,协同工作,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日常监督职责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推进“清廉高校”建设,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分担责任落实情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监督检查校领导班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定期向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校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了解掌握学校政治生态建设总体状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

4.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情况,坚持从严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推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向校党委通报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7.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二)纪检职责

1.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本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按照管理权限立案审查校所属党员的违犯党纪案件,对校党委管理的党员违犯党纪案件,事先向市纪委市监委、归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由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相应主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立案审查。对上述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前,事先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3.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本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4.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5.加强对二级学院纪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三个为主”要求,指导、检查、督促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6. 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职责

1.每年召集审计联席会议。

2.学校财务收支、部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3.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学校科研项目专项审计。

5.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