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嘉兴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浙江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六检一校”,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过努力,到2017年,学院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消极腐败现象有效遏制,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具有学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深化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一)严明党的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严把学校管理、宣传教育、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加大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市委“28条办法”的有关规定,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报销制度。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明查暗访,着力整治“四风”。对违反上级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
(三)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强化检查考核,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分院、联系师生、联系专业制度,扎实开展“三走进”活动,建立办事服务大厅,着力为师生解难题、办实事;落实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进教室听课制度。健全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三、坚决惩治腐败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乱必治。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挪用、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各种教育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录取、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职称评审、干部任用、人员招聘、学术诚信、资产经营、后勤管理、社会培训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二)加强违纪违法信访处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学院“举报信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切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处理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加强信访举报自办、转办、督办工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认真核实,及时报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和有关组织核实。完善约谈、函询制度,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三)严格案件查办工作。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报告制度。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泄漏案情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规定和工作责任制,规范处分决定执行程序。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
(四)抓好纠风治乱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强化教育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正风肃纪在规范办学行为、纠风治乱中的作用。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规办班、教辅材料散滥、教师收受礼品、违规参与教学培训、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查纠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有效预防腐败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把廉洁从政从教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坚持学院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每年安排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专题学习。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作廉政报告制度。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周活动,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目的,结合学院特点,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学院宣传、组织、学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要把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宣传教育合力,通过各种平台和活动,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把廉洁教育纳入学院德育、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完善和落实党内有关制度。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办法,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征集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制度。加大制度制订的民主参与度,注重制度建设科学性。强化制度宣传解读、执行指导、评估反馈、修订完善和责任追究。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依法健全决策程序、确定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力。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二级单位的贯彻落实,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等规定。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学院领导不得兼任下属单位领导职务。发挥教师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学院院务监督委员会,健全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运行机制。
(四)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党委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干部选拨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加强对拟提任干部的廉政考察。实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学院二级管理,清理、规范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学院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二级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机制,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权力配置制约、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处置、风险防控检查评价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各职能部门每年结合岗位变动、人员调动、任务变化及时开展岗位风险排查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层层开展分析,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分析会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探索电子监管平台建设。
(七)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进 “阳光工程”建设,加强招生录取、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物资采购、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教育惠民政策实施、食堂管理、经营性资产、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行学院建设工程政府或部门集中代建制。完善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教学设备、图书教材、大宗物品等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教学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政策规定,完善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明确财务、科研、资产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教学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加强博大后勤服务公司管理,规范校办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加强对二级分院、附属单位人财物的监管。全面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公开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八)改进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落实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党员干部、党代会代表列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完善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听取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重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九)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学院内审制度,加大对学院科研经费、教学(专业)建设经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教师培训经费、学生资助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学校食堂和基建工程过程审计,深化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抓好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时通报审计结果,扩大审计公开范围,综合运用审计成果,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小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建立学院党委、主要责任人、学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二级分院,分清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院党委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作用建设的领导;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学院纪委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从上级纪委的领导,学院纪委、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纪委书记不分管除行政监察、内部审计意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健全学院二级分院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
(四)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学院党委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宣传教育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纪律约束的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的总体部署,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