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省委教育工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和嘉兴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建立具有嘉兴教育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做到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深化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以及省、市的具体办法,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因公临时性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报销制度。
3.坚持从严抓作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专项检查。
4.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加强明查暗访,加强对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和行为要求的,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问责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5.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领题调研、蹲点调研、专题调研;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学校、联系师生、联系群众制度,着力为基层群众和师生解难题、办实事,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进班听课制度;健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
三、严肃惩治腐败
坚决查处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乱必治。
1.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侵占、虚报冒领各种教育资金和惠民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重点查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招生考试、专项经费、人员招聘、干部任用、后勤管理等教育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完善约谈、函询制度,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2.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切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处理制度,加强网上受理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及时调查和反馈结果,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报送制度,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案件处理程序。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程序规定,规范处分决定书送达、宣布、归档工作,按规定办理处分决定涉及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资格等变更手续以及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执纪严肃性。
4.查处发生在身边的行业不正之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严格教育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规范办学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的作用。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教辅材料散滥、教师收受礼品、违规参与培训教学、中小学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查纠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1.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从教)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
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专题学习。坚持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作廉政工作报告制度。把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列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工作。
2.构建校园廉洁文化。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廉洁文化“精品工程”。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完善党内有关制度。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办法、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制度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征集意见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制度。
4.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建设科学性,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促进制度执行到位,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加强形势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6.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党委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实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7.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实行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8.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深化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教育收费、科研项目经费、职称评审、人民教育基金会、食堂管理、教师招聘、中小学校长选聘、经营性资产等阳光工程,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9.深化教育领域配套综合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审等项目的管理。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等程序。
10.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党组织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实行党员干部、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11.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全面建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学科建设经费、经营性资产、“三公”经费、义务教育经费、教师培训经费、学生资助经费等的审计监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工程过程审计,深化财务收支和预算决算审计。综合运用审计成果,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狠抓整改落实
12.强化民主监督。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和改进教育工作。通过局长信箱、热线电话、领导干部接访、民主恳谈、民主评议、公开听证等途径,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重视和发挥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2.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强化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健全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建立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和学校,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落实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除行政监察、内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5.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教育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纪律约束的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结合本《实施意见》和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细则,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