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领导重视、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紧密合作”的审计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决定建立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监察、财务、党办、组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处室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二)协调解决内部审计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内部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研究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审计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室,由审计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计部门
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调查和审计组进点;撰写审计报告,发出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完成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监察部门
配合审计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查信办案工作的需要,委托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人事部门
向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审计组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中层干部职务任免、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四)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根据学院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济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审计组参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工作实施,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完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制度。做好审计工作的材料归档工作。
(五)财务部门
配合审计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对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