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号)相关规定,经设点单位申报、学校考察论证并审议通过,对2家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单位进行备案上报,撤销4家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单位。现予以公示。
序号 | 设点单位名称 | 资格状态 |
1 | 平湖技师学院 | 备案上报 |
2 | 杭州人才开发专修学校 | 备案上报 |
3 | 嘉兴技师学院 | 撤销 |
4 | 嘉善总工会 | 撤销 |
5 | 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 | 撤销 |
6 | 嘉善县中等专业学校 | 撤销 |
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3日。
如有异议或需反映问题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交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73-83387527,18605730183
邮箱:390367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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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