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审批为浙江省首批自考专科专业属地化管理试点院校

发布人:涂一云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2-03-22 11:01:29点击数量:

 

浙教试院[2012]19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自学考试
专科专业主考学校属地化的通知
 
各设区市、义乌市自考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澳门太阳集团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自学考试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考〔2010〕115号)精神,有效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利于通向基层和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优势,拓宽中等职业教育通向高等职业教育的渠道,更好地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试行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学校属地化,首批试点高校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澳门太阳集团城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高校面向所在地区中职与自考专科衔接学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履行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职责。试点高校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我省自学考试已开设的专科专业中确定试点专业,报我院备案;或提出开设新专业需求,由我院组织专家论证后决定是否开设。
充分发挥试点高校办学特色优势,以试点高校为依托,整合区域社会教育资源,设立实践培训和考核基地,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少量公共课程和实践环节要求高的专业课程实行自学考试与试点高校学分互认,课程门数限定为3门,具体课程由试点高校提出,报我院审批后执行。
二、试点工作职责
试点工作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执行我省自学考试统一的政策和管理规范。试点高校参与试点专业课程考试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教材等学习媒体的推荐或编写;开展教研活动和实践技能培训;参与命题、评卷,负责实践性环节和学分互认课程的考核,参与毕业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当地试点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当地职教职能部门和试点高校一起,合理确定当地参与试点的中职学校和专业的布局;监督检查考风考纪和执行教考分离原则情况。
三、试点工作要求
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学校属地化是我省2011年自学考试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浙教办考〔2010〕115号”文件精神,推进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衔接沟通,拓展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强化自学考试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和试点高校要充分认识此项试点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正确处理坚持统一质量标准和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的关系,强化质量意识,研究并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省自考委制定的专业和课程标准,坚持教考职责分离原则,严格执行试题保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试点高校要明确试点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在面向中职学校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学生自愿并学有余力;坚持不影响正常的教学、考试秩序,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试行 专业 通知                           
抄送:温州、嘉兴、金华市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